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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湾新区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重招)招标
发布于:2022-02-23
2月23日,宁波杭州湾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区生活配套一期工程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重招)招标公告发布。该工程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以南,兴慈二路以西。实际装机容量999kWp,设3个并网点并网。招标控制价4944709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区生活配套一期工程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经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12-330252-04-01-537363,招标人为宁波海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以南,兴慈二路以西。 项目规模:本工程实际装机容量999kWp,设3个并网点并网。招标控制价4944709元。 计划工期: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90日历天并网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光伏电站建设(包括光伏方阵布置、逆变汇流、防雷接地、储能系统等)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内消缺、日常运维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1名【需通过三类人员考核(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3.2.2项目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需通过三类人员考核(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1名【电力或机电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不得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3月2日(含)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使用CA证书通过身份验证后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请确保CA证书在有效期内,CA证书即将过期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以免影响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其中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编制费用200元,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维护费用100元),售后不退。 4.3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时登录关注本项目变动情况,如有招标补充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招标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再在交易中心窗口售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进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服务指南”栏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操作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服务指南”栏中《关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实施招标文件网上浏览和下载的通知》附件《网上售卖标书操作指南(投标单位)》。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为重招项目,已经参加过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需重新获取招标文件,并按下列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整。 5.2方式: ①银行电汇: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网银电子划汇或银行汇款等方式缴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特别强调:宁波本地企业不能使用“同城系统”转账),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下午16时30分。(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QWGCZB22009)。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 号:371470968275 ②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出具截止时间应在2022年3月14日(含)前。 ③保险保单:投标人应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81957)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14215)投保,并截止在2022年3月14日(含)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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