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石家庄栾城整区分布式二期光伏项目招标
发布于:2022-03-23
日前,华电集团河北华电石家庄栾城整区分布式二期光伏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福新石家庄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详情如下:
河北华电石家庄栾城整区分布式二期光伏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76/18-ZB-0301)
1、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河北华电石家庄栾城整区分布式二期光伏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福新石家庄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2.2 项目规模:1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利用石家庄市栾城区现有党政机关、学校以及医院屋面、车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包含河北华电石家庄栾城整区分布式二期10MW光伏发电工程范围内的前期确户(完成与光伏用户的能源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并协助发包人与光伏用户签订最终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等临时工程、项目建设临时租地、地方事务协调、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负责施工范围内各类拆除和迁改、负责施工占地范围内的道路及绿化等市政及光伏用户设施的拆迁及恢复(如有);土方清理及外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接卸、保管、二次搬倒及售后技术服务(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不包括甲供材的采购及卸货前的运输)、工程试验及质量检验、工程调试、并网手续办理、并网检测、环保及水保措施落实及通过验收、档案、安全等专项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后考核期的性能检测及验收等直至质量保证期满后通过最终验收全过程等所有光伏一揽子施工总承包相关工作。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国家能源监管机关颁发的承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约。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9年~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如因疫情原因未完成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可提供2018~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7.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应具有至少2个10MW及以上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工程PC承包业绩或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工程EPC承包业绩 (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应至少包括合同中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