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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考核指标≥1000万美元!江苏淮安市淮安区启动整县光伏投资商招标
发布于:2022-05-30
5月25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发布《淮安市淮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淮安区整区屋顶情况资源初步摸排,项目拟建装机容量约为276.99MW,总投资约9亿元人民币。根据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要求,到2023年11底前完成项目总建设规模的90%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在磋商供应商应符合及响应的特定条件中有这样一条要求,“磋商供应商承诺,成交(中标)后30日内在淮安区境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40%,在成交(中标)后3个月内协助淮安区政府完成外资考核指标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以资本金开户行、外管局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提供承诺函)。” 全文如下: 淮安市淮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授权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拟对 淮安市淮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的投资人招商比选,选定投资人。现依法进入项目采购招标阶段。欢迎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市淮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二、项目采购人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项目主体概要 1.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2. 项目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境内 3. 项目内容:鉴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和淮安区“绿色活力枢纽,魅力宜居古城”发展定位,淮安区充分利用区域内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本工程拟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区区域内,淮安区下辖3个街道,13个镇以及3个园区管理单位。工程范围:太阳能资源分析、屋面现状、项目任务及规模、系统总体方案设计及发电量计算、电气设计、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设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节能降耗分析、工程设计概算、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分析。 4.项目规模:根据淮安区整区屋顶情况资源初步摸排,项目拟建装机容量约为276.99MW,总投资约9亿元人民币。 5.项目建设期限:根据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要求,到2023年11底前完成项目总建设规模的90%以上。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与条件要求 1.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磋商供应商应符合及响应以下的特定条件: (1)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目申报。 (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等经营内容。 (4)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如下经验和业绩:截止2021年底,在国内独立投资和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不低于200MW。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竣工验收证明。 (5)磋商供应商承诺,成交(中标)后30日内在淮安区境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40%,在成交(中标)后3个月内协助淮安区政府完成外资考核指标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以资本金开户行、外管局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提供承诺函)。 (6)磋商供应商同意成交(中标)后成立的项目公司在框架协议合同中,至少包含权利义务、权益分配、风险承担、项目营建、项目运营、资本投入、运营监管等主要运作机制或原则的条款,项目回报形式、收费定价调整办法和产出说明等基本条款、以及资产关系、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项目边界条件条款、综合考虑税收政策而依法妥善进行终极资产权与经营期间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益约定与处理条款、防范社会方获得暴利或独享政策性红利的预防性措施条款、应急处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处理办法等意外或不可预见情况应对措施条款等主要内容。(提供承诺函) (7)磋商供应商应承诺项目备案、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确定中选企业并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分批办理备案支持性文件;备案后,两个月内开工建设,未开工的,收回开发权;开工后,三个月内完成90%组件等发电设备安装、2023年11月底前全容量并网,未全容量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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