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庐江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二次招标
发布于:2022-06-02
6月1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招标(第2次)招标公告发布,庐江县全县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安装总容量约为30MW)。到2023年底,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比例分别达到: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光伏发电政策负责项目的投资、立项、报建、设计、安装、验收、运营及维护,向招标人支付租金。本项目建设所投资的资产及相关收益属于中标方。
本工程为庐江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招标(第2次),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区域为:台创园片区;二标段区域为:冶父山片区;三标段区域为:化工园片区;四标段区域为:高新区片区。
公告如下:
庐江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招标(第2次)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 庐江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招标(第2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印发庐江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庐政办秘【2021】78号
1.4招标人: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5项目业主: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资金来源:本项目所有资金由中标单位提供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庐江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招标(第2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2ANNGZ00109-1;2022ANNGZ00109-2;2022ANNGZ00109-3;2022ANNGZ00109-4
2.3标段划分:4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ANNGZ00109-1;2022ANNGZ00109-2;2022ANNGZ00109-3;2022ANNGZ00109-4
2.5建设地点:庐江县县域范围内
2.6项目概况:全县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安装总容量约为30MW)。到2023年底,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比例分别达到: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光伏发电政策负责项目的投资、立项、报建、设计、安装、验收、运营及维护,向招标人支付租金。本项目建设所投资的资产及相关收益属于中标方。
2.7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投入建设并完成发电。
2.8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庐江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招标(第2次),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区域为:台创园片区;二标段区域为:冶父山片区;三标段区域为:化工园片区;四标段区域为:高新区片区。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2.9项目类别:工程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施工资质,满足以下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