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市启动500MW整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遴选工作
发布于:2022-09-08
9月7日,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遴选高州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的公告,据悉,该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计划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屋顶面积约500万平方米,装机容量约500MW,采用分批次、分片区方式进行开发。
根据公告,高州市将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选取不超过5家开发主体承办高州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工作。
遴选规则为:对报名参与遴选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择优选定不超过5家开发主体企业。如果报名参选企业为5家或不足5家,通过资格审查后,报高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即入选为开发主体。
综合评分表中共有6项打分项,分别为:企业资质业绩(15分)、项目开发方案(30分)、安全生产方案(15分)、消纳方案(20分)、运维方案及保障措施(20分)、收益分配方案(加分项)(20分)。
分值最高的“项目开发方案”评价指标为:开发方案文件完整,思路清晰,版面整洁,资料齐全,开发期限、开发总额符合要求,得10分;开发方案文件较完整,思路较清晰,版面较整洁,资料较齐全,开发期限、开发总额基本符合要求,得6分;开发方案文件不完整,思路不清晰,版面不整洁,资料不齐全,开发期限、开发总额不符合要求,得3分;同意将碳交易权和碳交易收益交回地方政府,并有详细实施方案得15分;同意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例安装任务并建成投产,并有详细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如达不到承诺目标,有对等的惩罚措施得5分(先决条件),如在第一年内(即2022年)未按要求完成比例安装任务并建成投产的取消建设资格,投入资金不计,不得分。
加分项“收益分配方案”评价指标为:与我市国有企业合作进行开发,有完善的合作开发方案方案( 5-10 分);考虑乡村振兴,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房屋顶和工商业屋顶每发一度电能支付属地农村经济合作社0.015元以上( 10 分);每发一度电能支付属地农村经济合作社0.01元(6分),得分;每发一度电能支付属地农村经济合作社0.01元以下(3分);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遴选高州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高州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函〔2022〕49号)要求,为推进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工作、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高州市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州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州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遴选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选取不超过5家开发主体承办高州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工作。
三、遴选规则
对报名参与遴选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择优选定不超过5家开发主体企业。如果报名参选企业为5家或不足5家,通过资格审查后,报高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即入选为开发主体。
四、遴选企业资格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
2.须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遴选公告及时间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遴选公告。时间自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1日(5个自然日)。
六、遴选材料报送
有意参与本次遴选的企业,请于2022年9月23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根据附件1、2、3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以往的光伏建设原材料采购合同盖章封存报送至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材料报送地址:高州市中山路47号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二楼能源股,联系人:杨泽宇,联系电话:0668-6668836)。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七、遴选流程
(一)遴选专家组:由市发改局、科工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园管委会、金融工作局、投资促进中心、茂名高州供电局各1名,建筑方面专家1名组成遴选专家组;
(二)遴选专家组负责具体遴选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参选企业参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评价参选文件是否符合本公告的有关要求;
2、要求参选企业对参选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参选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中选开发主体候选名单,并向高州市人民政府推荐入选开发主体名单。
八、评审程序及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遴选专家组的评审程序主要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确定开发主体。
(一)资格审查
遴选专家组根据遴选开发主体资格要求逐条对每家参选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参选企业全部满足遴选开发主体资格要求所列的各项要求为资格审查合格。
(二)综合评分
遴选专家组各成员根据《高州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综合评分表》并结合参选企业实际情况分别